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

作者: realtw (realtw)   2023-05-26 07:59:21
這件事情的爭議在於 台灣的電燈電死了來台的大陸人
臺灣人按照臺灣的標準賠償了大陸人
結果部分臺灣人非常的不滿意
現在按照臺灣政院通令了以後 也就是說
臺灣的公共設施 電死大陸人不需要賠錢
這也就是政府層級的公然耍無賴
我就等著看
大陸遊客或者大陸人去臺灣 被臺灣公共設施意外弄死以後
dpp政府耍賴拒賠的國際醜態
臺灣的終極夢想就是
健保不給大陸學生買 公然單獨歧視
然後公共設施弄死大陸人不需要賠一分錢
現在直接都不演了
※ 引述《dahanjian (強煎戰飯)》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
: 2023/05/25 17:31
: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中國男子來台遭路燈電死,法院以30年前法務部函釋:「大陸
: 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引發議論。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指出,今天
: 收到行政院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
: 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
: 適用或不再援用。
: 鄭運鵬表示,本月18日他於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法務部次長陳
: 明堂,指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內容「大陸地區人
: 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媒體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要求法務部廢除
: 該函釋,並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 他指出,其實,行政院早已在清理相關不適當的舊函釋,日前陸委會也開始會同相關機關
: 完成檢討不適當的函釋清單。
: 鄭運鵬說,今天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
: 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
: 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 他強調,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判決
: 要接受國人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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