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搭捷運大打出手! 只因為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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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蘋新聞網》
【記者呂志明/台北報導】2名女子搭乘捷運淡水信義線時,在車廂內因為站立的位置起爭
執,沒想到2人互不相讓爆發口角,甚至動手拉扯,最後2人互提告訴都回不了家被帶回派
出所,其中1名李姓女子因為提出被打傷的證明,台北地檢署認定打她的康姓女子涉犯傷
害罪,依法起訴。至於李女被告的部分,檢察官則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台灣山羊主題館」網站記載著一個「山羊過橋」的俄羅斯故事,「很久很久以前有兩隻
頑固的山羊,一隻住東山另一隻住西山,兩山中間有溪流穿過,卻只架著一段窄橋,長久
以來的默契,東山的羊通常八點整過橋到西岸吃草,西山的羊通常八點一刻過橋到東西吃
草,雙羊窄橋相逢進退不得,很頑固的兩隻山羊,誰也不退後讓雙方先過,很強壯的兩隻
山羊,角對著角、頭對著頭,撲通、撲通、通通掉到水裡去,慢慢‧‧慢慢‧‧爬上岸,
不吃草了,回家吧!」
這個寓言故事,是教導世人如果能夠相互禮讓,就能夠順利的做好事情,大家互相尊重,
這個世界才會變成美好。然而在現實的世界裡,「山羊過橋」互不相讓的情形,在世界的
每個角落,不斷的重覆上演。
去年10月間,50多歲的康女在捷運中正紀念堂站搭乘淡水信義線前往淡水,30多歲的李女
則在民權西路站搭上同班車,2人在車廂上,疑因為了站立的位置互不相讓,雙方因此吵
了起來,最後還動手拉扯,康女的眼鏡還掉落,最後2人在還未抵達前往的目的地時,就
在圓山站下車,同時互提告訴。
李女指控康女罵她神經病,還打傷她,並拍下自己被打傷的照片作證,告對方涉犯公然侮
辱、傷害等罪。康女則控告李女罵她瘋子,打傷她還把她眼鏡扯掉,提起公然侮辱、傷害
及毀損罪告訴。
檢察官為了釐清事實,勘驗捷運車廂內的監視畫面,由於沒有聲音,並不清楚2人開罵到
底在罵什麼,另外畫面也沒拍到傷害及毀損的情形,不過李女因為當天有拍下自己被打傷
的畫面作證,檢察官調查後認康女涉犯傷害罪,依法起訴,至於其他被提告的部分及李女
被告旳部分,檢察官則認為罪嫌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