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ycppt ()》之銘言:
: 工商時報
: 打詐五法三讀通過!社群媒體不下架詐騙廣告最高罰300萬元
: 魏喬怡、戴瑞瑤/台北報導2023.05.30
: 打詐五法中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至此打詐五法全數通過
。
: 期局副局長張子敏指出,三讀通過版本新增了罰責,就是明定網際網路平台若是收到司
法
: 察機關通報下架期限內未下架詐騙廣告,司法警察機關可處以罰鍰12萬至60萬元,可連
續
: 到改善為止,也可視情況加重罰款上限二至五倍,即最高罰300萬元。另外,投資廣告
需?
: 實名制,且網路平台與廣告出資者都負連帶責任。
: 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且冒用名人名義透過網路投放不實廣告方式誤導投資人,許多
投
: 人因此損失慘重。為防堵投資詐騙廣告流竄,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打詐五法,而「證券投
資
: 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是繼日前三讀的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個
人
: 料保護法及刑法修正案等打詐五法中的「最後一哩路」,30日通過後,本會期「打詐5
法?
: 已全數三讀立法。
: 此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70條之1及第113條之1條文修
正?
: 案。張子敏指出,除了明訂,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與委託刊播者、
出
: 者若造成投資人損失,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且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
者
: 登或播送廣告應「實名制」要載明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且不得刊登或播送違
反
: 定之廣告,如於刊播後始知該廣告有違規情事,應主動或於司法警察機關通知期限內移
除
: 告、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 張子敏進一步指出,此次也明定網際網路平臺業者若未於通知期限內移除、限制瀏覽、
停
: 播送或為其他必要的處置者,下架詐騙廣告,可由通知廣告下架的司法警察機關處以罰
鍰
: 並責令限期改善。
: 張子敏指出,由於證期局非社群媒體的主管機關,因此,會是由司法檢調機關依投信投
顧
: 開罰,若通報臉書、谷歌詐騙廣告後,規定期限內不下架的話,可依法罰12萬至60萬元
、
: 連續罰到改善為止,並可加重罰款上限二至五倍,罰至下架為止,下架期限個案認定,
會
: 有細則。
: 金管會表示,修正案通過後,將使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落實廣告審
查
: 責,期能阻絕網路投資詐騙,以提供國人更安全之投資環境。
: https://ctee.com.tw/livenews/aj/ctee/A95645002023053019322562
:
其實這個很好笑
簡單問,像是youtube或是instagram這類公司在海外的主流平台適用台灣法律嗎?
發的到這些國外公司嗎?
如果沒辦法,那不就只是立爽的而已
台灣根本沒幾個詐騙集團看得上的本土平台
現在大家用的都是舶來品
立這個法是要挖無名或是蕃薯藤之類的起來鞭屍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