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問一下
現行性騷擾申述的機制
主管透過雙方口述就要決定有沒有性騷繞
沒有把被告調職就大致歸類女方吞了或主管吃案
那現在主管要做到什麼程度才不叫吃案
關於性騷擾的申訴處理
看起來主管的個人主觀意見佔有很大的決定性
想請問板上為數不多的女孩兒
希望未來申訴制度是
1.
上級主管個人主觀意見
就能在公司內部決定性騷繞是否成立
(我說沒性騷就是沒,不爽就離職自己去提告)
還是
2.
一律透過提告,提出證據,由法律決定有罪無罪
(公司支持你提告,
不過定罪前不會決定雙方的生死)
我在意的點是
主管在面對true / false positive性騷擾
怎樣的機制才能有效的做出區別
有主管經驗的大大也麻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