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大陸人近平啦!
幹! 不是汽車要禮讓行人,而是行人號誌問題比較大吧?
幹,汽車左右轉,行人同時也可以行走,這才是問題的根本吧?
有些路口死角,根本看不到行人,一轉彎行人就冒出來就來不及了
應該是要修法,個方向入口,專屬行人通過號誌,而不是汽車左右轉行人同時進行吧?
腦殘的文組都沒發現嗎?
主要是汽機車專用號誌全縣紅燈,行人號誌四方接可通過(綠燈)
而不是車子再走,行人也跟著走
我是說公道話
真心要遏止這種,行人意外行為,就要設定專屬行人通過號誌
口字型斑馬線全線都可以行走,而不是那邊停這邊又停
會交通大亂
幹你老師,08小學畢業都知道,就你們交大畢業的不知道?
有卦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