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炎亞綸被爆偷拍、外流少年性愛片 士檢已主動分案
4.完整新聞內文:
21歲抖音網紅耀樂開記者會指控,16歲時遭藝人炎亞綸未經其同意拍性愛片,炎亞綸今突
襲記者會現場向耀樂道歉,但炎亞綸離開時,邊走邊落淚強調自己沒有沒偷拍、沒有做任
何強迫對方意願的事,雙方是合意,若後續有法律問題也願意承擔;士林地檢署傍晚表示
,今天已主動分案,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台北婦幼警察隊積極蒐證偵辦。
士林地檢署表示,有關媒體報導某藝人拍攝性愛影像事件,就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
例等部分,士檢已於今日(6/21)主動分案,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警局婦幼警
察隊,持續蒐集相關事證,積極依法偵辦。
藝人炎亞綸被抖音網紅耀樂指控,16歲時曾與炎交往,期間炎亞綸「趁著我不注意,依然
拿手機偷拍錄影」拍攝雙方性愛影片,之後影片被外流;炎亞綸不僅前晚發文認錯,今更
直接踩場奔赴耀樂的記者會公開道歉,但耀樂並未就此收口,仍一口咬定當年被炎偷拍並
外流影片。
由於被害人明確指出事發時年僅16歲,尚未成年,且涉及偷拍竊錄、外流性影像外流等,
即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且非告訴乃論,檢方可主動分案調查偵辦。
偷拍(拍照、錄影)他人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分享散布性影像給他人、
下載性影像以及製造深偽換臉(Deepfake)性影像,均屬刑事犯罪,最重可判5年徒刑;
若散布兒童少年性影像,可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6/21/phpWkSPyn.jpg
藝人炎亞綸與21歲抖音網紅耀樂性愛影像事件,士檢已主動分案,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
揮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蒐集相關事證積極偵辦。(記者陳奕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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