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很常看到
機車遇到紅燈時 機車騎士熄火 下來開始牽車過馬路
有可能是右轉 或是 左轉 總之他到要的路口後就會騎走
我查了一下新聞
有人這樣被罰 去申訴有成功 (行為投機但熄火牽車不算是行進中不處罰)
今年的新聞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035989
又看到交通部說 這樣還是違規 會開罰
問題一 大家覺得這樣到底算不算違規?
問題二 如果不是在紅燈個情況
我今天想大路口迴轉 不想等兩次待轉
那我可以在還可以直行綠燈的時候 先停旁邊熄火
牽上人行道讓自己變身牽車的行人
等橫向行人號誌燈 轉綠 我牽車過馬路到對面後
再發動機車 完成一個實質上迴轉的行為
這樣也會被認定是違規嗎?
好奇大家的看法跟實際上的狀況是怎樣
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