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政策是行人闖紅燈也必須禮讓,而且未禮讓行人罰款高達6000,
比闖紅燈還貴不少,這種政策到最後就是變相鼓勵碰瓷,
進而製造碰瓷幫的出現
舉個例子,行人故意違規飛蛾撲火給車撞,然後裝傷要求3000元賠償,
駕駛人如果報警的話,說不定損失比3000元更大,甚至在駕駛人被認定有'違規'下
你非但沒辦法告碰瓷的人詐欺,可能會有後續民刑事責任的問題,
像是對方以身體出現黑青為藉口,就能告你過失傷害了,他們有的是時間,
你呢? 賠一大堆還要一天到晚跑法院,是不是還不如衰小乾脆3000元給他消災
情況如果繼續下去,你看會不會一堆遊民,扒手,無所事事的人,
乾脆大家都來玩碰瓷? 我敢打包票啦,半年後碰瓷的案子會比現在增加很多
很多,非常多.....反正多半都會得逞不是?
結果就是-台灣有非常高的機率淪為碰瓷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