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不夠還種電? 農委會:土地量可滿足糧安目標
謝佳興
中廣
媒體報導指出,全台可供糧食生產土地僅剩71萬多公頃,低於農委會提及維護糧食安全目
標下限74萬公頃,未來政府若放寬農地種電,恐衝擊糧食安全。對此,農委會今天(3日)
回應,實際進行糧食生產土地約60.2萬公頃,加上潛在可供農業緊急使用的土地、平地造
林地,已達74萬公頃,符合糧食安全目標下限,且農委會推動光電過程,是以農業為本、
綠能加值為前提,要求不得影響農漁民權利、農漁業生產、當地生態。
政府力推光電、風電等綠能,不過,有媒體報導指出,農委會主委陳吉仲2019年談到,全
台農地至少要有74萬到81萬公頃來確保糧食安全,但農委會2021年盤查農地,全台可供糧
食生產土地僅剩71萬4,423公頃,已低於陳吉仲所提的下限值,若未來政府放寬農地種電
,將影響國家糧食安全。
對此,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莊老達3日受訪時回應,目前真正從事糧食生產,包括農糧、養
殖、畜牧在內土地約60.2萬公頃,足夠滿足國人糧食所需,加上一旦緊急狀況發生,可立
即從事農業生產的潛在土地11.2萬公頃、2.9萬公頃平地造林地,三者加總約74.3萬公頃
,已可滿足維護糧食安全目標所需,且未來算入國土計畫劃分,數字還會更高。他說:『
(原音)現在國土計畫就是依照功能別來做國土用地的劃分,在農業生產土地的面積,實際
上也超出75萬公頃。就是從現況來講、從潛在可以供農業使用來講、還有未來的國土計畫
,實際上可以做農業生產土地的面積,應該是跟主委所講的74萬到81萬(公頃),應該是符
合的。』
農委會重申,發展綠電的前提是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且不得影響農漁民權益、農漁業
生產及當地生態,例如溫室架設太陽能光電板,產量應達常規栽培的7成,即便是使用農
地建置光電板,目前也僅盤點低地利、不利耕作的土地來推動。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72507
備註
電也說不缺電,結果是什麼
現在又說不缺農地,大家覺得結果又會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