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黃國昌說的啦,
畸零地租給別人,
別人怎麼做他管不著。
其實這個玩法不是從黃國昌開始的,
有些閒置的土地或是房子就是這樣,
放著浪費也是浪費,
所以租出去賺點所費。
不過有時候牽扯到法令的問題,
例如想要拿來開旅館,或是什麼店面,
如果會勘發現地目不合或是道路寬度不足等等,
想要合法開店都沒辦法。
所以房東就會用契約方式一刀切,
租金我要,至於租客要幹嘛使用,你自己付法律責任。
停車場就蠻典型的,
停車場出入口辨識車牌等等的細節交給專業的比較好,
地主就專心收租,其他就不要過問。
這個不是黃國昌發明的,
不過承租戶到底有沒有違法,準法務部長不會裝傻吧?
明目張膽的在民法專家眼皮下犯法,
這應該也是居住正義要討伐的對象吧。
我會建議黃國昌不要話說一半,
拿他的法學專業跟正義感,
說清楚承租戶到底違反的那些法令,
因為違反契約,黃國昌應該對他咆哮順便控告他才對,
這比較符合無產階級的居住正義吧。
不過我想哥布林護航了整個晚上,
是不是也早就知道這個玩法,
那麼下週的遊行其實只是打假球吧,
吃吃便當教訓民進黨,然後什麼都不會改變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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