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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生員FB
為何 #外役監條例 會成為一個ISSUE,很多人問。
刑案都是經過檢察官偵查起訴之後,法院三級三審定讞,所有的罪刑都經過法院評估及檢
辯雙方攻防過,可信度較高(我不敢說百分之百,我也曾遇過冤獄)。但是被告變成受刑
人入監服刑之後,就完全是法務部及矯正署(監獄)在控管。
也就是說,實際上受刑人過的爽不爽,是法務部在管的,法官根本管不到,檢察官也管不
到。
法務部、矯正署的權限非常大,而且是行政權力,不像法、檢一樣具有一定的司法程序要
走,因此中間民代、高層可以 #關說(行賄也可能)的縫就非常多。很多政治人物也因為
#替黑道及其小弟關說,因而與#黑道 走得愈來愈近,幾乎分不開,這例子多到分不開
,比如高鐵300萬的 #陳刪文 也是。
因此有某些中央民意代表利用擔任 #司法法制委員會 或某些黨團 #總召 職位在 #關說受
刑人假釋及外役監,至於較小層級的 #特見 或 #特別待遇(關照、有 #小電視、#收音機
)就不在話下。
目前法務部矯正署下,合計有三座獨立的「 #外役監獄」,四座附設在監所內的「外役分
監」。 外役監獄有八德外役監獄、明德外役監獄及自強外役監獄;外役分監則有台中女
子監獄附設外役分監、台中監獄附設外役分監、屏東監獄附設外役分監、台東戒治所附設
台東監獄武陵外役分監。
先不管進到外役監服刑需要什麼條件,我們先說 #受刑人申請進到外役監有什麼好處?
#外役監條例第14條
受刑人經遴選至外役監執行者,除到監之當月,仍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二十八條之一之
規定辦理縮短刑期外,自到監之翌月起,每執行一個月,依下列各款之規定,縮短其刑期
:
一、第四級或未編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四日。
二、第三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八日。
三、第二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十二日。
四、第一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十六日。
對,你沒有看錯,進到外役監的話,#一個月的刑期,你可以 #減到變十四天,超過一半
。
如果你有五年的刑期,那你可以服刑二年半就出監了,更別說還有假釋的可能。如果法院
判決七年,本來你需要服刑二分之一也就是三年半才能假釋,但如果入外役監的話,你只
要服刑1年9個月就可以申請假釋了,跟坐直昇機沒兩樣。
再者,外役監 #每日工作八小時(第17條),這比勞工還爽,天底下有這麼好的待遇,
能不爭取嗎?最誇張的是,第21條第1項,#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者,#得許於例假日或紀
念日返家探視。這也是為什麼,很多重刑犯在外面趴趴走還到處殺警察,對法務部感恩戴
德的原因。
這比法院可以減刑的範圍還大,而且沒什麼人可以監督,如果你是受刑人,你不爭取嗎?
既然已經是受刑人,還會在意找人關說甚至花錢行賄嗎?
很遺憾,這些外役監的受刑人,不僅過得爽之外,也能 #返家探視(有沒有回家沒人知道
),像 #林信吾 被警察臨檢後,現場活活殺了台南二名警察,二名警察是被割喉血流乾
了才死。這事是誰做的?林信吾究竟是如何遴選到外役監的?明明是黑道、暴力犯為何可
以到外役監?以他們的江湖小咖的水準,沒有人「處理」,他怎麼有能力關說到高層擠進
外役監?但這事,沒人查。警白死。
現在爆出夜店殺警案 #易寶宏 也爆炸了,也只是剛好而已,他殺的也是警察。
法務部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怎麼修我不知道,我們也沒機會參與修法,草案已經送立法院
了,為何立法院沒有排案?身為國會最大黨的執政黨,能否排案速審完全操之在己,為何
不做?還推要朝野協商?這事還要 #朝野協商 什麼?安撫大家以後沒這麼多黑道的「業
務」可做了嗎?
縱放黑金人物爽坐牢,我們小咖管不到,但是縱放殺警受刑人,我們發誓一定管到底。
備註
外役監是權貴養生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