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inkmuffin (暢飲鬆餅)》之銘言:
: 車子經過斑馬線都是應減速應注意 遇到行人要讓
: 那基本上行人經過斑馬線是不需要遵守任何號誌的
: 小綠人小紅人其實也不需要了 因為無論燈號如何 車輛都應要禮讓行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
: 結論是
: 行人在路上只要認人行道跟斑馬線
: 行人沒有理由讓車輛先走吧
主要是關於責任的問題吧?
畢竟如果在過斑馬線前,行人專用號誌是亮紅燈的,但行人這時卻仍要硬著闖過去,在發
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司機可以主張免責
但如果亮綠燈的話,司機則須注意路面情況(因為一般上,在這情況下,車輛方面的號誌
理應是變成紅燈的,除非紅綠燈失靈)
倘若未注意此狀況,發生意外時則應負擔刑事或民事責任。
總不能說「行人最大,誰都該讓」吧?
這樣的話,請問還需要交通運輸工具嗎?車輛永遠都要讓的話,搞到難以行進至目的地、
停滯不前,潛在的損失誰願意承擔呢?
路權的問題,不可能只有行人說了算,還是要看安排得怎樣之後,再下定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