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先講
立法院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補
齊「性平三法」修法的最後一塊拼圖。其中《性別平等工作法》明訂,雇主接獲到性騷擾
申訴,必須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並且增訂定「權勢性騷擾」的定義,最重可處100萬罰鍰
,懲罰性賠償最高5倍。性騷法也加重權勢性騷的刑罰,最重處3年徒刑。
三讀敲槌,宣告「性平三法」修法正式落幕,包括28日修正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
今(31)日立法院臨時會最後一天,再三讀《性騷擾防治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
性騷法增訂條文中,明確定義「權勢性騷」並對其加重刑罰,最重處3年徒刑;經申訴調
查成立者最重罰60萬元;同時延長申訴時效、要求保護被害者個資,以及主管機關需推動
性騷擾防治業務。
民進黨立委范雲認為,「在這跟所有的被害人一鞠躬,是你們的傷痛、你們的勇敢,開出
了一條改革的血路。給了台灣社會,也給了我們立法院這一次改革的機會。」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說:「希望這次修法,在重視權勢性騷之後,我們也能夠延長兒少性侵
被害人的追訴期限,能夠早日實現。」
《性別平等工作法》也增訂「權勢性騷」,並分職務層級重罰,最重處新台幣100萬元罰
鍰,懲罰性賠償最高5倍;若情節重大者,雇主得暫停、調整被申訴人職務。同時擴大適
用的場域範圍,而且雇主接獲申訴和調查結果都要通報,若受害人不服調查,也可向地方
主管機關申訴。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說:「公務機關的性騷申訴機制應該加強,儘速填補現有申訴制度的
不足,讓地方主管機關有機會可以介入。」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認為,「修法後仍然有加強的一個空間,畢竟我國30人以下的企業佔全
國九成,如何維護到多數人的一個權益,後續子法配套,還需要各單位的持續努力。」
從5月底開始,國內掀起#MeToo浪潮,從政治圈延燒到各界,促使政府加速修法腳步,希
望強化打擊加害人、保護被害人權益,完善性騷擾防治制度。
性平三法完成修正 新增權勢性騷定義最高重罰百萬
公視新聞
葉霈萱 陳昌維 / 台北報導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4903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WG0nIN76Z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