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在法律上能讓伴侶成為政府約束力的伴侶,在重大變故能享有繼承權利,然而現代台灣結婚率下降,男女間自由戀愛風氣盛行,常有戲稱婚姻即時愛情的墳墓,使愛人變成普通家人的概念。
而今天和大學同學聚餐吃飯,某個女生同學,抱怨他男朋友不想結婚,同居六年,男生都36了不結婚要等到什麼時候,畢竟父母雙亡,也沒啥好顧慮婆媳問題,她總覺得男友只是把她當作做家事的工具人,平常不講情話,紀念日也不太在意,下班只想打steam,交流大多吃什麼,感覺只是室友同居的感覺。
結果被男生們吐槽,上班都很累了,每天還要想討好女生,也太辛苦,感覺是雞蛋裡挑骨頭。另外兩個女生覺得可以先跟男生暗示,畢竟男生可能不太急,也沒家裡的壓力,至於個性那是自己選擇的。
那麼結婚就真的只有法律上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