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健身教練勒死前女友 法院擔憂「等假釋太久」無期改判15年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健身教練張育銘不滿前女友分手,以整理搬家物品為由約前女友回租屋處,趁女友背對他時
勒斃,警方到場時他反鎖房門持刀自戕無礙,一審依殺人罪判張無期徒刑,但二審認為他非
預謀,判無期徒刑逾25年才能假釋,改判1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35歲張育銘因前女友去年初提分手,上網搜尋殺人手法,又向朋友透露殺前女友念頭,並將
前女友約到原本兩人同住的租屋處,趁她背對時勒斃。殺人後打電話給好友,稱要自殺並交
代後事,警方獲報到場,張卻將門反鎖並自殘,員警及時救下。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張無期徒刑,張和檢方皆上訴,二審認為,從張傳給友人訊息,他仍不
捨前女友,且死者是遭勒斃,身上少有抵抗或防禦性傷勢,扣案西瓜刀刀刃血跡也是張的,
不能以「事發前曾上網買西瓜刀、搜尋刀法」就認為預謀殺人。
張育銘承認感受到前女友扭動掙扎仍殺人,二審認為他手段殘忍、殺意甚堅。死者案發前2
個月發現張情緒不穩、與人衝突而感到不安,選擇分手,她斷氣時才27歲,家屬無端蒙受悲
劇,張犯行無可彌補。
原本張育銘認為自己是「被感情欺騙的一方」,被判無期徒刑後,向法官說「我今天犯這樣
的罪,不宜辯解」,二審認為他還知悔悟,有中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
二審指實證統計無期徒刑假釋執行期間比法律規定多30%,若處無期徒刑,等到假釋時能否
復歸社會是個問題,悖於教化矯正作用也不符罪刑相當原則,改判15年徒刑。
檢察官指出,張育銘心理鑑定顯示有中高再犯率,不容易復歸社會。家屬詫異的是原以為無
期徒刑不會「翻盤」,沒想到審判長卻在法庭上不斷詢問被告「有什麼值得同情的地方?」
讓法庭成了凶手的表演場域;二審判決一出,網路也出現一片撻伐聲浪,連家屬都上網表示
「無語」,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
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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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各位先別急著不開心
今天下午還有重頭戲
35死囚連身條款釋憲案
若宣布違憲
死刑犯都可能放出來
還要國賠給一筆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