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正式公布告發鏡電視聲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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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發鏡電視大股東不實切結,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今天上午,我到台北地檢署,告發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
進財這七個人,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
登載不實等罪。
這件事情本應是NCC主委陳耀祥該做的事情:
公務員在職務上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就應該要告發移送。
但是在鏡電視這案子上,陳耀祥一路的放水護航、怠忽職守,已經讓社會大眾對於這樣的
NCC主委失望透頂。
更不用說上週一8月7日我開完記者會當天,NCC仍然不知調查這些虛偽不實切結的行為、
不願調查人頭股東代持股份的違法行為,而以新聞稿表示:「目前已收到該公司全體股東
的切結聲明」,完全是腐敗透頂。
我身為立法委員,發現有犯罪,在主管機關明顯擺爛,已不會有任何該有的作為時,不可
能眼睜睜的放任這些違法行徑繼續傷害我國的媒體環境。
我告發的犯罪事實,主要是:
▶自始就是人頭股東的祝文宇、蘇永平,向NCC提出不實切結書,向NCC表明仍為股東
▶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陳進財這四位在2022年10月前後就已經賣掉鏡電視的持股,
但他們卻多次向NCC提出不實的切結書、不實的回函等方式,向NCC表明仍為鏡電視股東,
這都已經涉嫌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嫌。
▶此外,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和陳進財,他們四個人透過裴偉的帳戶進行股權買賣,
也已經涉嫌觸犯稅捐稽徵法和洗錢防制法罪嫌。
他們的犯罪事實跟證據,包含錄音檔、錄音譯文、NCC的委員會議記錄等,我已一併呈送
給北檢。
我要再次強調,NCC從頭到尾不敢查金流,就是心虛,就是瀆職,NCC不查就請檢調好好查
清楚!
還有,台鋼集團是不是有大筆金流進入裴偉帳戶,再流入賣股的股東,也請檢調徹查。
之前已經有立法委員講北檢故意擺爛,不敢查鏡電視的案子,今天我提交這些事證,希望
北檢的檢察官要能夠實現公平正義,不能屈從於上意及執政黨的壓力,要能依法追究裴偉
、陳泰銘、祝文宇這些人的刑事責任,懲處不法。
最後,針對鏡電視稍早以聲明將對本人提告乙事,我相當遺憾。鏡電視自恃有府院高層撐
腰與NCC護航,視臺灣法治於無物,種種違法濫權的行徑遭揭發之後,竟還惱羞成怒,試
圖透過濫訴製造寒蟬效應,真是 #我國媒體改革的一大笑話。
對於鏡媒體帝國的威脅,我毫不畏懼,將持續為打擊不法而努力。
#鏡電視 #NCC
#時代力量
#陳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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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對陳椒華提告聲明
一、 本公司為民間企業,卻無端受部分民代一再造謠攻擊,以各種不實言論進行汙衊,
為避免真相遭扭曲,本公司決定對陳椒華委員提控誣告。
二、 本公司申設過程受主管機關最嚴格之審查,亦不斷就外界提出的質疑進行說明,全
體股東亦早已澄清未有轉讓或代持股份情事,該委員卻仍置若罔聞,一再召開記者會抹黑
,更以不實內容向檢察機關誣告本公司股東,如此打壓人民的行徑,令人深感不齒。
三、為維護鏡電視及全體股東的權益,本公司決定就陳椒華委員此等濫用職權誣告人民之
行為,依法提出告訴,並再次譴責該委員對人民無端污衊、濫訴之行為。
(本文為涉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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