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在高虹安不只一次承認挪用
不論是先前的採訪 還是他的記者會
他都有強調他有用 也有強調他有回補
可能很多鄉民沒在公家單位不知道
公家單位必定是專款專用
絕對不能挪用來做別的用途
你在私企還能五鬼搬運 反正帳對得回來就行
公家單位就是連搬都不行
規定這麼嚴格不是沒有原因的
如果每個人都像高一樣 搬了補回來就沒事的話
那各個單位一定天下大亂
浮報只是小問題而已 很好拗
回繳的問題比較大
挪做私用是真正的死穴
如果回繳的錢真的全都用在助理身上
可能最後只有登載不實而已
挪做私用 就算有回補 也構成貪污
然後如果用各種理由意圖掩飾 就會被判定態度不佳
最近被金門地院判12年的少將就是最好的例子
他有補洗衣機唷 一樣被判12年
如果認罪賠錢的話 可能只有兩到三年 緩刑五年
那個少將還只有意圖掩飾
沒有嗆檢察官喔?
可是高虹安...唉 不作死就不會死啊
誰來勸勸他回頭是岸啊
不然真的要被關到49歲
就算表現良好 也要關到44歲耶 拼緩刑不好嗎?
※ 引述《atrophy5566 (阿戳飛5566)》之銘言:
: 我覺得報加班費這邊應該沒什麼好爭的
: 高可以說助理隨時都在處理公務,有勞務事實
: 而且立委助理加班費執行率破九成,各立委大都報好報滿
: 比較有爭議的是公積金制度
: 高應該是一開始聘雇助理時跟助理表示會幫忙把加班費報好報滿,但是要繳回一定比例當
: 作辦公室支出
: 助理們覺得自己確實班加好加滿,但沒有拿到理應拿到的加班費(部分被拿去當公基金)
: 以上純屬臆測,希望檢調查清
: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知如何認定了
: 無罪的觀點是是認為助理有支配自己所得的權力,得到薪資後支配自己的薪資(繳去當公
: 基金)
: 有罪的觀點在於高用政府金錢當辦公室公基金
: 如果你是高,要賭一把,還是認賠換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