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背46命!城中城縱火婦二審改判「殺人罪」

作者: sera520 (雷霆)   2023-08-30 13:35:09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張議晨
3.完整新聞標題:
背46命!城中城縱火婦二審改判「殺人罪」 1理由逃死刑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火警造成46死43傷,涉嫌縱火的婦人黃格格一審被依放火燒毀住宅
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雄高分院今二審宣判,黃改依殺人罪判刑,但合議庭
認黃僅是「間接故意」,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不以最重的死刑量刑,刑度仍維持一
審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根據當時檢方起訴內容,檢方認為黃格格是最後離開城中城大樓1樓隔間,且縱火前,曾
傳訊給郭姓男友「你想看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這一次一定不會騙你」,被檢方
認定有故意犯意,依46條殺人罪、放火燒毀他人住人等罪起訴,並求處極刑。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黃沒有加害住戶動機,且罹難者多住於6至11樓,距離起火點至少20公
尺,火勢是因起火點旁停放數十輛機車,加上城中城防火門未發揮作用,才導致濃煙透過
樓梯、電梯井快速流竄,認定黃無殺人故意,不成立殺人罪,僅依放火罪量處最重的無期
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縱合事證,認為黃格格案發前曾傳訊給郭姓男友「你要
敢玩我就陪你玩,我沒什麼好怕的」、「你敢瘋我就陪你瘋」、「不然我們來玩一次看看
啦」、「你想看到的事情,我絕對會做給你看」。
另依據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發現黃格格性格衝動,報復心強,同理心低,還曾有
教唆她人丟擲汽油彈的前科,即便無殺人的直接故意,但她將沉香餘燼丟在沙發上,使沙
發起火延燒整棟大樓,仍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論處。
刑法放火罪刑度,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殺人則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
刑、死刑,雖殺人可處死刑,量刑較放火罪為重,但合議庭認為黃格格僅是「間接故意」
殺人,不符合公政公約的「情節罪重大之罪」,不能科處死刑。
合議庭考量黃格格有低度教化可能,因此以殺人罪最重的無期徒刑量刑,因無期得服刑滿
25年才得假釋出獄,依據黃格格年紀,等她假釋時也已近78歲高齡,無期徒刑已具有悛悔
實據。
今有胡姓死者家屬到高雄高分院,聽聞黃格格仍未判死極為不滿,認為若未給黃處以極刑
,是否未來只要心情不好,大家都能放火燒毀住宅,反正也不會判死,台灣常以聯合國兩
公約不判死,但台灣又非聯合國成員,黃格格應處死刑「以命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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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03899
6.備註:
完全不EY 舒服 舒服起來~
看來46個屎忠打狗人的性命價值就只有這樣~~ 呵呵
死46個判不了死刑
如果460個的話不知道有沒有機會zz???
繼續屎忠 就繼續下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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