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吳建輝
3.完整新聞標題:手持噴油槍狂噴父子「險點火」 7旬惡鄰遭控殺人未遂重判8年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彰化市70 歲的詹姓老翁與鄰居謝男長期不睦,今年4月竟拿著連接汽油桶的噴槍,
對著準備要出門的謝男父子噴灑,還準備點火,不過慘遭謝男一拳KO,彰化地檢署依殺人
未遂罪嫌起訴詹翁,近日彰化地院判決出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及殺人未
遂罪,處有期徒刑8年。
判決書指出,詹翁長期與謝男相處不睦,早在4月17日就預謀,前後購買高壓噴灑器與含
瓦斯罐的噴火器,接著還到小北百貨購買塑膠空桶,並騎乘機車到附近的加油站購買約7
、8公升的汽油,返回彰化市永芳路的住處。
詹翁埋伏多時,同月24日清晨7點18分左右,看到謝男騎機車載著兒子準備出門,竟直接
衝出家門,手持事先裝滿汽油的高壓噴灑器朝鄰居謝男及其未滿12歲的幼子噴灑,甚至還
拿噴火器準備點火,不料反遭謝男推倒,一拳KO在地。
雖然沒點著,但造成謝男左眼化學性傷害、左側眼表層角膜炎等傷害,謝男的兒子也吸入
有機溶劑氣體,若當時讓詹翁得逞,後果恐不堪設想;詹翁被捕後,坦承有拿高壓噴灑器
朝謝姓父子噴灑汽油,不過否認有殺人未遂犯行,更否認對謝男兒子噴灑,還說沒打開噴
火器開關。
法官認為,從監視器畫面及證人證稱,清楚可見詹翁噴灑汽油行為,並有轉動噴火器開關
,衡量其準備的汽油並非少量,且具有無法控制、高度揮發性,稍有摩擦不慎即可迅速燃
燒,危害謝男生命法益,認為詹翁是正常智識經驗的成年人,應有「相當把握」預測,仍
對謝男及其子噴灑汽油、轉動噴火器開關,足認其確有殺人直接故意。
法官審酌,詹翁僅因細故對謝男懷恨在心,竟以噴灑汽油、放火之危害生命安全行為,可
能讓謝男因此遭受難以想像的痛苦與驚恐,手段殘酷;考量詹翁犯後態度、否認殺人未遂
犯行、尚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等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及殺人未遂罪,
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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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挖靠這法官有喔! 殺人未遂好像很少看到被判有期徒刑8年的
不過可惜的是這才一審判決而已 還可以繼續上訴
我猜最後判決定讞後可能只剩2~3年最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