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
泰國移工殺害仲介強盜金飾現金 瞎掰遭性騷擾而失手殺人
4.完整新聞內文:
泰國籍移工PHROMWAEN REWAT(男,音譯力瓦),於2022年8月8日父親節,與張姓移工仲介
討論還債事宜,綑綁張男手腳、口鼻、掐頸窒息致死,再強盜身上現金和金飾,事後再若無
其事上班,南投地院一審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他上訴二審,宣稱多次被張男性騷擾
,才會失手殺害張男,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辯詞「違情悖理」而不足採信,但他還是有教
化改善的可能,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於南投縣一家工廠上班的泰國移工力瓦,與移工仲介張男熟識,張男多次借錢
給力瓦,2022年8月8日晚上11時許,他到張男住處討論債務,見張男身上有金飾等財物,他
臨時起強盜之心,持木棍毆打張男,將張男綑綁在椅子,掐頸導致窒息死亡後,強盜張男身
上的金項鍊、純金墜飾與現金6萬元,再若無其事地離開,張男的胞姊翌日上午送早餐,驚
見弟弟已經死亡。
南投地院一審時,力瓦皆避重就輕,只承認臨時起意強盜財物,但否認殺人,但法官認為,
法醫鑑定證詞、相關證人的證述與現場勘驗報告,力瓦是臨時起意而強盜殺人,且犯行明確
,依強盜殺人罪判判處無期徒刑。
力瓦上訴二審,他坦承棒擊、綑縛與勒頸方式導致張男死亡,卻又辯稱動機是多次被張男性
騷擾,心生忿恨,才會失手造殺死對方,法官卻認為,力瓦卻未將此事告訴女友,且宣稱被
性騷擾後,力瓦又多次向張男租用房間,還宣稱多次被張男在有不少外籍勞工出入的地方(
張男住處客廳)性騷擾,說詞違情悖理,是避重卸責之詞,力瓦犯下強盜殺人罪事證明確。
二審認為,刑法強盜殺人罪的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但力瓦無犯罪素行,應非窮兇極惡
之人,坦承整起事發過程,也積極配合起獲盜贓(贓款與金飾),人格特質具正向關聯,有
教化改善可能,施以最長期之監禁,使他深刻反省,矯正偏差價值觀念,仍有遷善而再次復
歸社會的可能,因此沒有處以極刑,沒有使他與人世永久隔絕之必要(死刑),一審判處被
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應屬妥適,力瓦上訴並無理由
,應予駁回,可上訴三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19870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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