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直事件10點多新聞八卦版吵起來後
起初大家只是說居民很慘,建商賠到脫褲脫產跑路,也很少人說安安市長怎樣,他昨天還去
現場視察(雖然看時間點蔣KMT這鍋大概甩不掉),但也沒看到什麼文在帶風向批他。
到了深夜11-12點我開始看新聞下面推文開始出現柯負責的推文,我想應該是網軍上面的指
示下來了吧?
到了深夜一兩點開始出現一些誰該負責的文,然後好幾推都歪樓到問就是柯負責
當時因為太晚想睡就懶得回了,我在想現在公關公司是不是有排三班,連大夜一般人睡覺時
間也在洗。
他們昨晚可能在加班,遇到這種重大事件只要能連結到柯不論邏輯就凹,上層指示下來,網
軍先遣部隊先去發文試水溫,半夜趁大家睡覺的時候他們正在準備隔天的一條龍伺候,為什
麼網軍公關公司這麼噁心?熬夜加班辛苦了
※ 引述《devidevi (凱特)》之銘言
: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原本的規定是受損疑義戶應自現場會勘或接獲監造(拆)人書面認定報告之日起二個月
內
: : 檢附鑑定機構所出具鑑定報告,都發局再進行列管
: : https://i.imgur.com/W4Ji4er.jpg
: : https://tinyurl.com/mvvt2xr5
: : 111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變更規定,改成建商自己認定有沒有損害鄰居,有的話都發局
才
: : 會列管
: : https://i.imgur.com/89xxZ72.jpg
: : 是那個建商會自己讓自己停工啦,這是哪個白癡推出的規定
: : 111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是誰執政,誰就該負責
: 這就帶風向的
: 舊條文
: https://tinyurl.com/24u66au4
: 第 四 條
: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發生施工損害鄰房疑義事件(以下簡稱損鄰疑義事件
: ),經有受損疑義之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受損疑義戶)請求都發局協調
: 時,都發局應通知受損疑義戶與拆除執照申請人、工程起造人或承造人(以
: 下簡稱損鄰疑義事件雙方)及監造人或監拆人(以下簡稱監造(拆)人)擇
: 期會同勘查損害情形,依下列方式處理:
: 三監造(拆)人認定非屬施工損害,得繼續施工。如受損疑義戶不服認定
: ,得自行負擔鑑定費用向鑑定機構申請鑑定。
: 受損疑義戶未出席、未委託他人出席或拒絕勘查者,損鄰疑義事件得不予列
: 管。
: 損鄰疑義事件會勘時,除監造(拆)人外,起造人、承造人、拆除執照申請
: 人或受損疑義戶得出具委任書委任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參加。
: 監造(拆)人現場無法認定是否屬施工損害或有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應
: 於會勘後七日內提出書面認定報告送損鄰疑義事件雙方及都發局。
原文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