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中正二分局打臉鄉民:有立即查明之必要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23-09-29 10:45:49
※ 引述《abcdefg847 (和平海賊)》之銘言:
: ﹝4﹞通知書指派員警送達者,應於非例假日之日間行之。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或因案
: 情需要經簽報主管長官核准者,不在此限。
: 這是犯罪偵查手冊第99點,有沒有簽報主管長官核准應該只有議員能查詢,但說不定很多警
: 察根本不知道夜間送達是例外,就給各位參考。主要還是當事人整個就很配合。
: 不過我還是要說,執政黨早在100年把侮辱公署除罪,結果農業部跑去告妨害名譽?更不要
: 說原文只是貼出買到臭蛋的相片,真的是腦洞大開。
通知書其實是沒有強制力的,
通常就是通知你某日某時要到案說明。
要強制力就去聲請拘票。
以前黨國時期就常常被批評,
在不符合逮捕要件下,警察拿個通知書,要你「現在」到。
一般人在不理解要件情況下,常會誤會有義務,就導致跟實質拘捕差不多效果。
這就好像警察跑去你家,問你能不能進去,你不知道有沒有義務,
就開門讓他進去,以達到任意搜索一樣。
就可以規避搜索的程序和實體要件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