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打擊詐騙!提供人頭帳戶、帳號將被關閉

作者: s1777001 (iPad溫開水)   2023-10-07 09:28:29
打擊詐騙!提供人頭帳戶、帳號將被關閉 5年內限制提領
自由時報 記者鍾麗華
詐騙集團多以收購人頭帳戶,作為收受詐騙款項的犯罪工具,法務部預告「洗錢防制法帳戶
、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草案,對於帳戶、帳號提供予他人使用,全國
金融機關將同步暫停或限制該帳戶、帳號,或逕予關閉,並自違反規定告誡日起算5年。
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增訂交付帳戶罪,民眾無正當理由把金融機構
帳戶、虛擬通貨平台帳號、第三方支付帳號提供他人使用,首犯由警方裁處告誡,5年內再
犯,最重可處3年刑期、併科100萬元罰金;即使是初犯,但收受對價或交付3個以上的帳號
或帳戶,刑責亦同。
根據草案,帳戶、帳號提供予他人使用,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者,限制的帳戶、帳號,自違
反規定之告誡日起算5年。若再犯,自前次屆滿日之翌日起,重新起算5年。行為人有存款帳
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者,金融機構應拒絕其開戶申請。
草案規定,金融機構對於行為人金融帳戶,除繳交如水電費、瓦斯費、稅款、罰管、滯納金
外,限制每個帳戶晶片金融卡實體/網路ATM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上限各為等值新台幣一萬元
整;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含行動金融卡)額度併計。
此外,行為人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含行動銀行)、電話(語音)銀行及將存款帳戶連結各式
支付平台(含電子 支付、第三方支付、行動支付或開放銀行TSP業者等)及其他類似之電子
銀行業務辦理支付或轉帳服務。
另,金融帳戶如屬電子支付帳戶,其額度限制為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以等值新台幣
3萬元為限。國內外小額匯兌之支付金額,以等值新台幣1萬元為限。而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
業務之事業,對於行為人之原有帳號及欲開立之新帳號應為之拒絕。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應限制行為人於同一業者僅限開立一個帳號,同時不得提供虛擬帳號服務
,撥款天數不得短於交易請款日起算20日,每日收款金額上限為等值新臺幣2萬元,每月累
計收款金額上限為等值新臺幣20萬元。
由於全國金融機關將同步行政開鍘,為確保人頭帳戶、帳號資料提供即時性、正確性,草案
也規定,警察機關得以建置系統之方式提供查詢。而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
事業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查詢時,不得為其他用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5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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