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民主是權責相符
憲法給人民的權利: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請問在台灣人民有幾項?
所以台灣不算是真的民主。只是有批人告訴你選舉就等於民主
然後
依照五權憲法。行政 司法 立法 監察 考試 都是平權且可以互相監督
但我們現在行政立法權過於肥大。才有人民選了卻拿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的感覺
其實五權憲法 立法 監察 國民大會 這三個國會都是存在的
最後 是總統
憲法總統是被約制的 行政院長對立院負責
現在總統是有權無責 躲起來也沒關係
所以整個制度非常混亂
亂的制度 你有選舉就以為最好了嗎? 錯了
再說一次
民主是 權責相符 人民自選自得
※ 引述《ywc928 (普通人)》之銘言:
: 個人觀察了多年
: 選舉制度是
: 選票較多的一方 獲得權力
: 也就是說
: 無論你智商多少 都有一票
: 如果 選舉人 的平均智能足夠的話
: 那這樣的選舉結果可以接受
: 但
: 台灣全島智能較低者的總數顯然大於 智能較高者
: 這樣不就代表 總是要用智能較低者的選舉結果
: 這樣不是很蠢嗎
: 到底誰開始搞民主的 沒有考慮過這一點嗎.. .
: 但這東西 根本不適合台灣?
: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