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幼崽「疑遭路殺」陳屍停車場!狗媽媽難過

作者: palajuice (芭樂好好吃)   2023-11-28 10:27:31
ETtoday新聞雲
幼崽「疑遭路殺」陳屍停車場!狗媽媽難過舔屍不肯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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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狗慘死停車場,現場滿是血跡。(圖/讀者提供)
記者戴上容/新北報導
2023年11月28日 10:19
新北市有一家人25日驅車前往三峽出遊,途經三鶯轉運站停車場時,後座小孩發現有一隻
大狗在舔小狗,家長上前確認,原來是小狗慘遭路殺「被壓扁了」,地面有血外,小狗肌
肉組織、眼球全都流出,母狗難過悲鳴舔屍不肯離去。新北市動保處表示,路殺駕駛人未
將動物緊急送醫,已違反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上周末(25日)下午,有一家人帶小孩到三峽出遊,到新北市鶯歌三鶯轉運站停車場要停
車時,後座小孩看到一隻大狗在小狗旁邊,下車後跑到到一旁前往查看,卻驚慌告訴家長
,「是一隻小狗狗被壓扁了!」
家長前往察看,赫見一隻黑狗幼犬遭路殺,小小的身軀被壓扁,地面滿是紅血,小狗眼球
、肌肉組織都跑出來,慘不忍睹。狗媽媽疑似不捨她的幼犬身亡,坐在一旁不肯離去,相
當令人不捨。
家長環顧周遭,發現靠近停車場出口路邊有一灘血,這灘血距離幼犬陳屍處約有5公尺,
懷疑是肇事者二度輾壓幼犬。後續家長連忙報案通報1999處理,停車場人員聞訊後,也將
現場以交通錐圍住避免幼犬屍體再遭輾壓,後續交由環保局處理。
新北市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駕駛人誤傷動物,且未將動物緊急送醫,已違反新北市動物
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使動物受傷之行為人,應盡速將動物送醫治療」,依同條例
第18條第1款,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另外,行為人也同時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
者依同法條「過失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1萬5000元
至7萬5000元罰鍰」,動保處獲報將轉報警方後續追查相關人車。三峽警分局表示,將配
合動保處盡快過濾監視器,追出肇事車輛,了解路殺原因,後續交由動保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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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車場人員拿三角錐提醒勿再次輾壓狗屍。(圖/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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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希望全世界的浪浪都會有很好的歸宿~
五樓魯肥宅打算下個月要離家一個月四處去尋找可以收養他的地方~第一站先去柬埔寨~
哩來貢跨麥咧路上流浪動物這麼多~有時候汽車駕駛根本看不到~壓到了也沒聲音~
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開走~這樣也是會被栽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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