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模工拉國中少女公廁嘿咻 不滿分手亂貼「裸照公告」判5年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劉姓板模工人和15歲國中少女交往時,不顧她未成年多次在公廁性交,還引誘她自拍
裸照,後又不滿分手竟揭露少女姓名、住址,並寫下「要讓大家知道妳有多破」等語連同
照片製成「裸照公告」在少女住家、學校四處張貼,法院審理後依兒少性剝削等一共5罪
判劉男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玩線上遊戲傳說對決認識少女,2021年12月起開始交往,陸續在她住家附
近、火車站公廁性交至少3次,還引誘對方自行拍攝胸部、下體裸照傳給他。
直到2022年12月兩人分手後,劉心生不滿就和友人合作,由劉寫下少女名字、住址等,還
稱「沒看過這麼爛的女生,自以為很漂亮腳踏好幾條船」、「我今天要讓大家知道妳有多
破」等語,由朋友連同少女裸照、文字等用WORD排版做成「裸照公告」。
劉男再指示友人將公告彩色列印後,今年1月初接連到少女住家外、其學校周邊及公車站
牌張貼30幾張;由於劉男和朋友搭計程車要去張貼時,司機聽聞2人談論裸照一事,待他
們下車後就去私下裸照公告並報案才曝光。
劉男落網後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扣案公告,且路口監視器也拍到
他張貼過程,另檢警也在其手機內發現少女裸照。
法院審酌,劉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心智未成熟,除罔顧她身心性交還誘使拍裸照,造成她日
後在婚姻、交友及兩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分手後還製成裸照公告四處張貼,嚴重影響少
女名譽、隱私。
法院考量劉男犯後坦承,犯後態度良好,但未取得對方原諒,依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
歲之女子為性交罪、1個引誘少年製造性影像罪、1個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罪,一共5罪判他5
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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