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昨天的新聞啦,看到以後滿傻眼的,怎麼會做這種結論?
https://www.kmdn.gov.tw/1117/1271/1272/561599
「經過議會第三審查委員會與觀光處、工務處、民政處與警察局就有關大橋汽車、機車分
流政策討論及研議後,達成四點結論:
(一)、考量金門大橋硬體設施尚未驗收完成與移交維管,又查現況人行及自行車每日通
行人數不多情況下,將先採行快慢車道分流調整方式辦理。
(二)、快車道通行將以汽車為主,車行速度仍維持原60km/hr之速限。
(三)、機車道將以原自行車道暨人行道部分調整納入,在原人行道及自行車道尚未完全
修正為機車道前,將儘速於金門大橋兩側設立標誌、標線,導引機車進入自行車道暨人行
道。
(四)、試行汽車及機車分流開始後,慢車道之機車將予降低行駛速限,由原60km/hr降
至50km/hr以下,並宣導機車駕駛人於通過自行車及行人時再降速,同時請警察局配合交
通調整區城,加強執行與宣導,以共同維護用路人安全。」
所以決議是無照開車撞死人,要騎機車的去騎人行道????
※ 引述《yukihira (PicKlePicKle)》之銘言:
金門大橋車禍 66歲女騎士遭無照駕駛少年追撞不治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金門3日電)
金門大橋今天發生死亡車禍,1名16歲少年上午無照駕駛自小客車追撞6旬洪姓女騎士,洪
婦送醫不治;雙方酒測值均為0,初判未保持安全車距釀禍,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金門縣警察局向中央社記者表示,66歲洪婦上午騎車行經金門大橋烈嶼往大金門1.7公里
處,遭1輛自小客車從後追撞,洪婦當場倒地,機車也噴飛到一旁行人專用道,自小客車
車頭嚴重凹陷毀損;警消獲報到場將洪婦送醫,但經急救仍宣告不治,雙方駕駛酒測值均
為0。
警方調查,肇事16歲少年凌晨前往小金門訪友,一早無照駕駛開車返家時不慎肇事。警方
到場測繪鑑識後,初步研判肇事原因為車速過快及未保持安全車距,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
嫌送辦,確切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編輯:陳仁華)1121203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1203011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