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為噁心事負責」 女大生揭穿遭姨丈舔下體性侵的悲慘童年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女大生接受學校諮商吐露國小時期借住姨丈家,卻被姨丈摸胸、舔下體、性侵,傳訊
「你的洞那麼小,只有我小一的兒子放得進去」,她甚至發現表妹也遭性侵害,最高法院
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6月定讞。
女大生就讀國小二年級期間,因母親婚姻失和而一同借助姨丈家;姨丈2007、2008年間多
次用雙手摸女童胸部、下體,再強脫女童褲子,用嘴巴舔私密處,之後變本加厲性侵得逞
,甚至把女童抱到廁所,逼女童看自己打手槍。
女子就讀大學期間接受諮商輔導,並確認表妹也曾被姨丈性侵害,決定報警處理;姨丈否
認犯行,供稱他當時不可能與女大生同時在家,他平常上午8時到下午5時上班,晚上偶爾
加班,而女大生上午7時出門、在安親班上課到下午9時才回來,其他時間妻子也在家,所
以不可能發生這些事情。
姨丈指出,他之所以在簡訊中回傳對不起,請女大生原諒,是指女大生就讀國中二年級時
,他有猥褻對方,雖然是女大生主動的,但還是想要跟對方道歉,當時接到女大生傳的簡
訊感到很害怕。
女大生指證歷歷,表示她當時制止姨丈「我要看電視你出去」,姨丈還回說「你就看電視
我繼續舔」,更說「你的洞那麼小,只有我小一的兒子放得進去」等語,她顧忌姨丈會趕
她們母女出去,才不敢大動作反抗。
女大生曾傳送簡訊給姨丈「還記得以前對我和表妹做了什麼事嗎?我已經通報社會局也去
警局備案做筆錄了,請你為了你之前做過噁心的事負責」,姨丈也回傳「半夜起床看到你
傳來的簡訊,我知道事情大條了,不知該如何,從現在起日子不好過,可能帶來家庭的破
裂,不可原諒,對當初的行為感到對不起妳,想說當面跟你賠個不是,讓我有個交代」。
法院根據簡訊、相關證人證述,認定姨丈確實有猥褻女大生,高院更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
子強制猥褻4罪各判刑3年6月、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應執行8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認
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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