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交通檢舉是不是越來越難成案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3-12-23 17:32:02
如題
交通部最近發了新的函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
https://reurl.cc/j35g9Z
依據函釋的第五款那邊說明及參閱各縣市的交通違規民眾檢舉平台規定
要檢舉55條違規臨停必須提供
1.上下客或卸貨的照片或影像
2.車輛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的照片或影像(照片要包含停車及駛離的照片)
3.明確妨礙人車通行的照片
三項條件都要滿足才能舉發
身邊友人已經測試過只有沒完整附上就是被退件
照這個條件來看是不是超嚴苛甚至還能卡bug?
舉兩個例子來說
1.
以往的騎車經過交叉路口
發現路口有違停只要用經過的影片檢舉就符合交叉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就可以開罰
依照新規定還要在那邊等拍駛離的照片或是等超過三分鐘變他「停車」才可以檢舉開罰
誰會有那個時間?
2.
假設有人違停在人行道要舉證檢舉道交處罰條例55條人行道「臨時停車」那必須要拍攝到他上下客或卸貨+三分鐘內駛離的照片
萬一這台車停超過三分鐘這台車變成人行道「停車」是屬於道交處罰條例56條非民眾得檢舉的項目只能由警方開單
卡這個bug停久一點反而不用擔心被檢舉
反正警察很忙要處理車禍啥的一堆案件
違停大概是最後才來
警察來了車也差不多時間走了
是交通部的原意還是各縣市警局自己解讀出來的
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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