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徵用卻高價賣…口罩商撈千萬國難財 被求刑4年不認罪
聯合報/ 記者周嘉茹
桃園市大溪區一名經營口罩工廠的52歲藍姓男子,2020年疫情正盛時期拒絕政府徵用,被
控私下以每片12到16元高價出售口罩,海削2095萬元大發國難財,遭檢方求處有期徒刑4
年,併科罰金400萬元。今桃園地院開庭,藍男全程否認犯罪,指檢方提供的證據為傳聞
證據,將申請傳喚衛生單位官員當庭作證。
2020年1月疫情爆發,全國防堵新冠肺炎疫情,藍男拒絕國家政府徵用醫療用口罩,私下
生產對外販售,當時口罩價格約每片5元,藍哄抬至每片12至16元,大發國難財,不法獲
利超過新台幣2095萬元。
桃檢2020年5月19日會同桃園市衛生局前往藍男公司搜索,扣得口罩38萬590片、大批製造
原料及包裝盒等物,及藍的銀行存摺、手機、電腦等證物。同時發現該公司的製造醫療器
材許可證早在2019年12月間失效,但公司仍私自生產醫療用口罩,並卻稱「沒有生產醫療
用口罩」拒絕政府依法徵用。
檢方向法院聲請扣押藍男及公私財產獲准,依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
別條例第12條第1項,對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器材哄抬價格罪嫌起訴藍男及
其公司,並請法院依法沒收犯罪所得,求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400萬元。
桃園地院今首度開庭,藍男當庭否認犯罪,稱自己的機具不是政府徵收範圍,也沒有製作
政府徵收的醫療用口罩,販售的商品是自己發明的新型「立體罩杯口罩」,並在現場拿出
一盒成品向法官展示。其辯護人說,當時國家口罩隊的影片中,需要無塵室才能生產醫療
用口罩,強調藍男的設備無法製作符合政府規範的口罩,且自行研發的口罩並無申請衛署
字號,無哄抬價格行為,要求免訴。
檢方指出,藍男除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另也觸犯藥事法、
傳染病防治法及刑法,由於原優先適用特殊法已於今年7月起廢除,因此現依違反的其他
法規為起訴範圍。對此藍男相當不滿,多次打斷辯護人發言,其辯護人則主張檢方證據清
單所列的證人僅經過警詢,審判外陳述為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將申請傳喚衛福部或衛
生所官員到庭作證。
桃園市大溪區一名經營口罩工廠的52歲藍姓男子,2020年疫情正盛時期拒絕政府徵用,卻
私下以每片12到16元高價出售口罩,海削2095萬元,遭檢方求處有期徒刑4年,今桃園地
院開庭,藍男全程否認犯罪。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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