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不是喜歡拿 釋字第490 號
說大法官說女生當兵違憲?!
不對啊
釋字第490 號 是指
耶和華宗教不拿槍 與兵役法 相違背
拿德國(法律)的案例提出釋憲
大法官能做出做解釋
男生就是要當兵
但是政府事後 為了解套 化解
https://i.imgur.com/zjRKMvM.jpg
「服替代役不算當兵」做解套
誒
「服替代役不算當兵」正是釋字第490 號
衍生的法律修正
是不是也解釋 「女性服替代役一年 不算當兵」
合憲?
例如
女生去醫院服一年的醫護役
可以增加醫院能量
戰時可以傷患處理
是不是該推廣女性服替代役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