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olron (RR)》之銘言:
: 檢察官調閱戶籍資料,證實高虹安說法與事實相符,但周玉蔻否認有誹謗犯意,她的消息
: 來源是邱明玉和徐嶔煌,邱、徐2人都是資深新聞工作者,有向鴻海的相關人採訪查證過
: 。
: 庭後續有離婚,也不可能去變更鴻海人事資料表,所以她也不會知道李忠庭是否有離婚。
: 檢察官調查認為,周玉蔻的言論縱非精確,但並非全然無據,且本件不只涉及私德,也與
: 公共利益有關,無法排除周玉蔻主觀上確信自己的發言有所本,因此以無觸犯《刑法》誹
: 謗、《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的主觀犯意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周玉蔻。
不得不說法律真是厲害
這兩句話應該是重點
1.檢察官調閱戶籍資料,證實高虹安說法與事實相符
代表高虹安沒說謊,周玉蔻說的有誤
2.無法排除周玉蔻主觀上確信自己的發言有所本
這句話超繞
無法排除「周玉蔻主觀確信自己發言有所本」,所以無罪
也就是說,只要被告相信、確信自己造謠的事是真的
就可以無罪?
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意圖使人不當選這無罪我還能接受
但誹謗可以因被告確信自己說謊內容是真的就能無罪嗎?
那不是應該很多被告誹謗的人,都該無罪嗎?
不是有人只是Line看到別人造謠的訊息,跟著轉傳,就挨告或被罰嗎?
這些人也是「確信」這些假訊息是真的呀,啊為什麼就有罪呀?
這是一個檢察官認證
告訴人所述與事實相符,被告所述的確是造謠,與事實不符,但不構成誹謗的神奇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