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林長順
3.完整新聞標題:
涉性騷擾女空服員 男機師判賠40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某航空公司男機長執行飛行勤務到外地後,涉嫌在當地KTV內性騷擾女空服員。女空服員
提告求償新台幣6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男機師應賠償女空服員4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機師與女空服員在同一家航空公司服務,2人於民國111年12月間飛行勤務到
外地落地後,與其他組員共進晚餐,餐後與部分機組員一同前往當地KTV唱歌。男機師利
用KTV包廂昏暗、眾人專注於唱歌之際,開始對女空服員毛手毛腳。
女空服員主張,男機師先是故意將大腿貼緊她,並把手放於她大腿上撫摸,攔腰擁入懷中
,甚至強硬地拉著她的手與其十指緊扣,並趁隙親吻脖子。男機師後來按住她的手,在耳
邊吹氣並低聲道,「來我房間」,她後來趁機脫離男機師的魔掌。
2人執行返航勤務時,男機師刻意詢問當天晚餐牛排是哪個組員準備,得知女空服員負責
晚餐準備後,又趁機靠近女空服員,態度輕浮地於對方耳邊說:「你熱的牛排好好吃」等
具挑逗意味言語。女空服員因不堪遭到騷擾,在勤務結束回國後向公司提起性騷擾申訴。
航空公司訪談兩造後,決議性騷擾行為成立。男機師透過第3人向女空服員道歉並提出自
白書承諾往後不會再犯。女空服員另提出民事求償6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機師性騷擾明確,導致女空服員人格權受到侵害,精神上受
到一定程度痛苦,審酌男機師性騷擾情節及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判
決男機師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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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1180054.aspx
6.備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訴字第33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