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ndemon (狗狗)》之銘言: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獨/王志安「明確違反法規」 陸委會證實:移民署「決定開罰」
: : 媒體人黃揚明稍早在臉書上質疑,王志安雖然主動表示自己不能領演出費用,因為是持觀
: : 光簽證入境,依照依法外國人(含大陸地區人民)未經申請不得在台灣非法工作、演出,
: : 「但是,他有演出事實,是否因他不領報酬而在法令認定上有所不同?這可能是個有趣的
: : 議題。」
: 「依照依法外國人(含大陸地區人民)未經申請不得在台灣非法工作、演出」
: 那美國莫彩曦、法國酷的夢、韓國金針菇,應該都不能在台灣拍 YouTube 了,
: 因為做 YouTuber 也是一種工作。
: 而且採訪過蔡英文的法國酷還上過 WTO 姊妹會的節目。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cT7XRhov6A
: 綠共們不要雙標呀,要殺就一起殺。
認真講
台灣對於外國人的簽證有很多種類
有分為停留簽、居留簽、外交簽、禮遇簽這四大種類
這四項裡面又細分成商務、就學、工作、宗教、依親、旅遊、度假打工
等等各種理由來頒發不同的簽證
停留簽還有分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
短期停留簽的停留期還有分為14天、30天、60天、90天
這次王志安申請的應該是14天的觀光簽證
主要是中國人和其他各國外籍人士的簽證規定又不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裡面的第15條
下列行為不得為之:
一、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二、明知臺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而招攬使之進入大陸地區。
三、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四、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
五、居間介紹他人為前款之行為。
至於上節目不收車馬費不領報酬、在自媒體上採訪算不算工作的一種
這真的要看主管機關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