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這樣的問題
主要是因為刑事與民事的證明度有落差
什麼意思呢
意思就是兩種制度要判有罪或判賠的證據要求度不同
一、刑事要求:對於被告有罪無合理懷疑(9x%以上)
二、民事要求:有爭議,
1. 優越蓋然性(有的可能性大於無的可能性,如51%的可能性是有的,就可以判決原告勝訴)
2. 高度蓋然度(有的可能性須大於90%)
但實務上較多採前者,理由也很簡單,因為民事大多就是賠錢,損害沒那麼大,
況且要一般人民舉證到90%,其實也真的不容易
至於你說這樣的制度合不合理
這就涉及到法律制度的設計
這通常不是法律系會探討的問題
法律系著重在個案的論證
制度設計那是立法者才需要思考的問題
而大家也知道
立委有幾個真的是法律系出身的?
※ 引述《yniori (偉恩咖肥)》之銘言:
: 如題
: 看到新聞火大
: 一個台男被控強姦
: 二審判無罪
: 結果民事判要賠
: 民事理由是
: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小安證述始終明確且無重大出入,而廖男供詞反覆,且依據精神鑑
: 定報告書顯示,小安因案導致創傷壓力症,至今不敢出門也無法工作,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中
: 度等情,判定小安遭廖男強制性交2次,要賠小安醫療費、精神慰撫金70萬元、勞動能力減
: 損165萬餘元,共236萬餘元,扣除已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82萬,廖男需再賠153萬。可上
: 訴。
: 幹咧
: 刑事無罪民事判賠
: 刑事說沒犯罪民事說你犯罪了
: 三小啊
: 哪個法官有問題
: 刑事還民事
: 不能有個統一結論嗎
: 無罪賠什麼?
: 要賠那判什麼無罪?
: 三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