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多達5人遭性騷!「再吸5分鐘」庭長不只涉吸乳、碰私處 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
4.完整新聞內文:
士林地方法院停職法官蔡明宏被控在陽明山上強制猥褻女書記官、女法官,除遭士林地檢
署起訴外,蔡另外在2004至2010年間性騷擾3名同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以他違反
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決議由司法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人審會2月20日才就蔡2007年對女書記官「吸乳」開會,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
法官論壇去年6月一篇題為「妳不孤單」的文章爆料,指資深法官「蔡董」前年11月15日
以關心工作狀況,中午開車載著剛分發的女法官到陽明山上吃飯,車輛卻開到深山的「中
湖戰備道」旁,在車上涉性騷女法官不只一輪,最後女法官以下午要案件評議,要求下山
。蔡隨後發文「我如果有性騷行為,我用我全部身家性命賭上任何詛咒」。
士檢起訴指出,早在2007年間,蔡時任行政庭長,開車載女書記官上陽明山,至人車稀少
避車彎,於車內涉環抱、頭貼胸部吸吮,女書記官氣憤制止,蔡稱「再5分鐘就好」,女
書記官衣衫不整驚嚇逃下車,後續在蔡怒視下又上車,由蔡開車送回家。
前年11月,蔡邀約一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後,開車至避車彎稱「頭暈需要暫時休息
」,涉用力揉捏女法官左手腕,又涉掐捏大腿,隔褲子摳碰私處。
士院2023年7月針對蔡2022年對女法官騷擾案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10月法評會決議
評鑑成立,移請職務法庭審理,由於情節重大,建議將蔡明宏撤職處分。不過士院去年12
月再針對蔡2007年11月對女書記官「吸乳案」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指應本於「違失
行為一體性」再次議處。
但法評會認為吸乳案發生於2007年,評鑑時效為3年,士院移送評鑑已逾期,今年1月12日
決議不付評鑑。司法院決定將蔡送監察院彈劾,人審會上月20日開會,蔡表示一切的指控
都是子虛烏有。人審會不採信蔡的說詞,以蔡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倫理規
範第5條規定,將他移送監察院。
今天人審會則是就蔡另外騷擾3名女同仁部分討論,會後認為他破壞司法形象,應受懲戒
,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
至目前為止,被蔡明宏騷擾的被害人已達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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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台灣的法官好像一天到晚都在捲進這種偷拍、性騷的爭議事件
難怪大法官要護航通姦除罪
每天在說自己薪水太少有多辛苦
結果都是搞這種吸奶、性騷或是跟富商吃飯收賄的鳥事
台灣的法官真是一個很爽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