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醒來驚見「胸部外露」 怒告性侵!男無罪關鍵曝光
中時新聞網 劉詠韻
台中一名傳播妹曉雲(化名)指控,男子阿豪(化名)與友人找她到夜店飲酒助興,不過
她後來因為喝醉,隔天醒來發現是在汽車旅館,自己衣衫不整還「胸部外漏」,而且手機
也不見,憤而報警提告,檢方則依乘機性交罪起訴。法院審理後,依據在場友人證詞、監
視畫面等,無法排除合意可能,因此判處阿豪無罪。
判決指出,曉雲指控,在2022年11月4日凌晨零時許,與朋友們前往夜店飲酒作樂,同時
叫來從事傳播妹她到場助興,直至凌晨3時許,阿豪見曉雲已經酒醉且意識不清,於是將
她帶卻一家汽車旅館,解開她的內衣撫摸胸部,最終予以指侵得逞。
曉雲向法官表示,直至隔天清醒時,她才驚覺自己的內衣、外搭褲遭人脫去,胸部外露、
衣衫不整,又發現身邊的手機和鑰匙不翼而飛,隨即報警處理。
對此,阿豪主張,有撫摸曉雲的外陰部,但忘記有沒有用手指插入,而且案發當天,和她
是合意從事性行為,當天曉雲在夜店包廂裡,曾和他主動擁吻,曉雲還四處尋人,表示希
望發生「性關係」,甚至還因此與他人起衝突。
阿豪向法官強調,他覺得曉雲那時候可以表達自己的性意願,他也沒有乘機性侵或是猥褻
。
當天在場友人作證時指出,曉雲當天喝酒到一半時,突然開始四處找在場的男生喝酒,該
名友人向法官說,「我有躲她,然後我有聽她到向現場的一個男生報她家地址,然後要那
個男生到她家睡。曉雲也一直抱著阿豪,還有勾搭我另外一個朋友,導致我朋友的女友很
不爽,甚至被揍了一拳。」
面對多人指控,曉雲最後向法官改扣,她是為了找回手機和鑰匙才報警,並非自己遭受他
人性侵害而報案,也不想將事情鬧大,或是提告。
法官審酌,依據現場監視畫面,眾人證詞前後一致相符,而且曉雲在包廂時意識清醒,雖
然走出夜店後,一度因為站不穩而蹲坐在地上,甚至有嘔吐反應,但曉雲事先曾四處摟抱
包括阿豪在內的多名男子,無法排除有邀約或承諾阿豪從事性行為的可能,因此判處阿豪
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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