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結婚,干你什麼事。
對方要讓我幹,我也想幹,那就幹,
她有沒有結婚,干我什麼事?
她結婚是她和她的配偶講好,又沒有問過我,
為啥我要因為他們的決定受拘束?
為什麼廢掉通姦罪?
大法官說: 家庭的社會功能相對化。
講得這麼文謅謅,其實就是家庭的社會功能弱了,所以保護力道減弱。
以前家庭有很多功能,
比如說結了婚就不去搞男女關係,穩定社會、
生小孩、養小孩、子女照顧家裡的老人、夫妻老了互相照顧等等。
但現在,誰在乎這些?
小孩生完三個月就跟別的男人去泡溫泉,結婚18個月就離婚,
有結婚沒結婚有小孩沒小孩的老人都沒人顧。
政府只好花一大堆錢搞長照,一直放寬外勞管制,
你知道外勞轉技術人員可以在台灣待到領退休休金嗎?
既然婚姻既不能解決少子化,
也無法做到老人照護,
而且離婚率又這麼高,
那政府去保護婚姻是要幹嘛?
大法官很委婉,只說用刑法保護婚姻不適合,要廢掉通姦罪。
但大法官可"沒有"說,刑事不罰民事還是可以罰。
沒有一個有權機關說通姦刑事不罰民事還是可以罰,
所以也曾經有法官直接判免罰的。
不過,很多法官都是恐龍,他們只想依自己心中的法律審判,
才不管你釋憲還是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