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4姊妹淪性玩偶!惡男天天「選妃」性侵 

作者: powrtoch (粉紅洛伊)   2024-03-23 23:54:54
※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銘言:
: 4姊妹淪性玩偶!惡男天天「選妃」性侵 法院認求刑過重判15年
: ETTODAY
: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 台中一名男子與四寶媽交往期間,為了滿足自身性慾,竟逼她4名年僅國中、國小女兒

: 以含冰淇淋方式」口交、性侵得逞,次數高達362次。台中地院考量男子認罪,檢方求
處3
: 0年尚嫌過重,酌減為15年有期徒刑。
: 判決指出,男子阿輝(化名)與4寶單親媽小美(化名)於2022年4月交往,並帶著4個

: 兒一起同居,阿輝為了發洩性慾,竟將年紀輕輕的4名女孩當作性奴,以握有母親不利

: 據為由,輪流性侵、指侵4人,或是要求以「含冰淇淋方式」口交。
: 不僅如此,性侵過程中阿輝皆會拿手機拍照,或是逼她們在洗澡時開視訊,讓他截圖,

: 居1年多來,扣掉生理期來的時間,口交加上性侵的次數至少高達362次,平均每天輪流

: 迫替母親男友洩慾。
: 直到2023年6月13日上午,阿輝因不滿大女兒交了男友,以送手機為藉口誘騙她到家中

: 卻持剪刀刺傷其前額、太陽穴、右小腿等處,並在當晚再度性侵,隔天二女兒才決定將

: 有事實說給老師聽,全案終於曝光。
: 審理時阿輝全部認罪,但辯護人針對逼迫大女兒洗澡開視訊一事主張,當時他們已是分

: 狀態,大女兒有拒絕之可能,難認有違反意願,但檢警調查發現,阿輝得知小美跟女兒

: 去報警,還傳訊恐嚇「什麼事情我沒在怕的,你的證據還在我手裡,我也沒在怕」、「

: 備輸贏,就這樣而已」、「這次我敢跟你們玩大一點,還有你媽媽的把柄在我手上,還

: 你姐姐的把柄」,可見不管阿輝是否與小美女兒們同住,亦可以各種方式聯繫並要脅,

: 上述主張並不成立。
: 小美女兒們也出庭作證,二女兒說幾乎每周假日都會被硬上,暑假則是橫跨周一至周日

: 三女兒也說每周假日會被逼著口交。
: 不過,法官考量阿輝犯後終知坦認犯行,尚有2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家境貧寒等,認

: 檢方求刑30年尚嫌過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強制性交而

: 被害人照相罪、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違反其意願使少年被

: 造與性相關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等多項罪名,合併執行15年有

: 徒刑。可上訴。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323/2705915.htm
我書讀得不夠多,誰可以告訴我,台灣的刑法,尤其兒少性犯罪,是不是真的放眼世界,
也算是非常非常溫和、慈悲為懷的?
如果是,那為什麼會這麼溫和?還是一直以來就這樣?
如果是兩小無猜或情投意合那種,我可以理解判得輕——所謂的「酌情」。
但這起案件,犯案頻率密集到幾乎「每天」,輪流「誘騙」、「威脅」式的「性侵」「4
名」「未成年」,其中還包含「未滿14歲」,我每個引號,都是可以求刑更重的理由。
但沒有,沒有更重,法官還幫忙送折扣,一下子就五折大優待。
我知道判決不能以個人的義憤,或「反觀二次元7年」,或什麼「15年除以362次」為依據
,所以我只是單純想問:
「相似案件的刑罰程度,台灣相對於全世界所有國家,是不是名列前茅的低?」
「如果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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