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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5助理聯手批評「假面甜心」 林穎孟求償300萬結果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5助理聯手批評「假面甜心」 林穎孟求償300萬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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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怒告5名前助理。(資料照)
2024/04/03 19:1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2020年在職時,不滿5名前助理指她挪用
勞健保費,還批評她是「假面甜心」、「議會慣老闆」,提告求償380萬元,一審被台北
地院駁回;林穎孟不服,上訴縮減為30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今天駁回其訴,仍可上訴。
林穎孟一審求償380萬元,主張2020年間與吳香君、林家宇、陳威翰、簡崇晉、歐陽政杰
等5名助理有勞資糾紛,對方竟聯繫媒體,質疑她挪用勞健保費,以「議會慣老闆」、「
假面甜心」、「草包+低能」、「專業幕僚的能力就是能把草包包裝成無害的小白兔」、
「選前一套選後一套的『政客』」等言論誹謗她,另曾傳送訊息稱「妳等下開完會不要跑
,給我把話講清楚」,人肉包圍她。
5人指出,自己是全國議會民代助理產業工會會員,與林穎孟進行團體協商,林卻多次違
反誠信協商義務,硬施加不當壓力,他們才決定把林的言行透露給媒體,相關評論與議員
職權有關,屬公共事務;要求林穎孟說清楚當下,已與其保持一定距離,並持手機攝影自
保,並未侵害林的任何權利。
一審北院認為,5人評論並非沒有依據,且林穎孟擔任市議員,自願進入公眾領域,其言
行容易被放大檢視,加上爆料內容提及勞資關係爭議、助理費用支出等,均與議員的職權
有重大關聯,屬於公眾事務領域,所以林穎孟的個人名譽比起5人的言論自由,應有較高
程度的退讓,判其敗訴。林不服,提起一部分上訴,金額縮減為300萬元。
二審高院指出,5人相關言論核與事實大致相符,具合理懷疑基礎,應有相當理由確信為
真實,尚難令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且針對林穎孟是否遵守勞基法、有無保障公費
助理勞工權益、是否具有誠信,攸關公益、可受公評,屬善意發表評論,不構成侵權行為
。綜上,3日駁回林穎孟上訴,仍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朱耀平、陪席法官湯
千慧、受命法官羅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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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法院二度認證 (  ̄ c ̄)y▂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