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蕭雅娟
3.完整新聞標題:
警察騙3少女拍一樣姿勢影像可刪除 創意私房賣性影像 法院不宣告緩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創意私房非法論壇存有大量偷拍影片,士林地檢署分案偵辦。曾任警察的劉汶燁是論壇會
員,且曾提供3名少女的性影像,打上「年輕高中妹」等廣告詞販售,台北地方法院依成
年人故意對少年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
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在擔任警察期間,2017年、2018年在創意私房註冊會員帳號,提供3名少
女猥褻、性交照片,影片,還寫上個人資料帖子及描述內容的廣告文案,透過創意私房帳
號下之留言區,上傳至創意私房MEGA雲端空間,經營者「老馬」審核,擔任「大帳房」的
林清安商定售價後,刊登販售獲取4萬2294圖幣,經兌換提領,林清安轉帳5萬2500元至劉
的帳戶。
合議庭認定,劉男和「老馬」、林清安,共同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利用個人資料、
販賣猥褻影像、販賣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犯意聯絡,在論壇販售3名少女猥褻
、性交照片,影片,獲利5萬2500元。劉男辯稱,他主觀上認為女子已經成年。
被害女子指出,國中時應徵模特兒遭騙拍攝私密照片,後來就讀高中時有自稱婦幼隊警察
對她說「有辦法下架照片」那名警察叫她拍攝相同類似照片,才能下架,且一直提到家人
和學校,劉男把國中、高中時的影片登在論壇。
另一名被害人稱,13歲拍裸露照片給網友,不知劉怎麼取得,後來臉書也有收到騷擾訊息
。第三名被害人稱,16、17歲時曾和男友拍性行為影像,影片外流,有人透過IG說可以協
助刪除,那人假冒台中婦幼警身分,提供警察制服照片,才會誤信那人的說詞,重拍一樣
姿勢的猥褻影片。
少女的男友稱,他有拿影片去交流但沒有販賣,後來有試著處理,有人自稱婦幼警察稱「
有比對照片程式,若比對成功就可以刪除舊照片」後來才知道新拍的影像在創意私房販售
。
合議庭認為,劉男寫上「年輕高中妹」「嫩妹以前拍過不小心流出,經過說服又重新拍攝
」等廣告詞,明知少女未成年,且身為劉男案發時身為警察,明知創意私房是販賣偷拍、
同意拍攝但不同意外流、未成年等非法性影像的非法論壇,不但未依法查緝,反而加入,
甚至提供性影像在論壇販售,敗壞警箴,全無可取,且利用被害人性影像遭外流心急下架
的心理,再行騙被害人拍攝更多性影像販售。
合議庭審酌,創意私房論壇會員購買下載、持有被害人性影像,根本無法回收、全面刪除
、禁止再流傳,且劉男犯罪手法及未與被害人和解、未試圖追回或刪除性影像等,不宣告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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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警察騙3少女拍一樣姿勢影像可刪除 創意私房賣性影像 法院不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