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鍾麗華
3.完整新聞標題:國定假日挪成三天連休 人事總處:凝聚共識審慎研議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要求行政院人事總處參酌英國Bank Holiday制度,研議
把國定假日挪成三天連休,人事總處表示,我國現行放假的民俗節日由來已久,且因依農
民曆而使每年放假日有所不同;另紀念日是國家發展中重要歷程,辦理紀念活動日期,均
有其特殊意涵。因此有關彈性調整放假規定,仍待各界凝聚共識後,再行審慎研議為宜。
立法院在審查人事總處今年度預算時指出,英國Bank Holiday制度,通常該假日為星期一
或星期五,其目的是讓民眾得以連三天放假,而非糾結於哪個節日必須放假,該制度站在
民眾角度,挑選適合出遊季節,同時配合學生寒暑假,讓家長得以帶小孩出遊。為完善彈
性調整放假符合民眾需求,要求人事總處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根據人事總處送交立法院的報告,現行紀念日及節日放假,依內政部訂頒「紀念日及節日
實施辦法」辦理,該辦法第3條至第5條及第5條之1,已明定全國紀念日及節日名稱、日期
與放假天數,及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等規定。
此外,依照「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在不變更全年應放假總天數前提下
,「除夕前一日(小年夜)」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清明)」如遇星期二或星期四,
則星期一或星期五之上班日一律調整放假。彈性調整放假,以當週或次一週之星期六補行
上班為原則,以落實週休二日意旨。
人事總數指出,依現行彈性調整放假機制,經預排,未來5年(113年至117年),調整放
假次數均為1次以內,分別為113年調整1次(原為3次),114年調整1次(原次數同修正前
)、115年則無調整(原為2次)、116年調整1次(原次數同修正前)、117年調整1次(原
為3次),大幅降低補行上班次數。
人事總處表示,現行公務員依法有11日放假日(不含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均排定於國曆
、農曆或節氣特定日期放假,尚無得彈性調整應放假紀念日及節日之日期相關規定。
人事總處於2023年10月26日函商內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就「增訂額外放假日」或「調移
既有放假日」以形成連續假期措施表示意見,其中內政部、經濟部及金管會均表示,各界
對於放假日增加尚無共識,我國全年放假總日數仍依法維持為115日至116日(含週休二日
);另考量現行放假民俗節日及紀念日均蘊涵特殊意義,以及市場應與國際接軌等理由,
尚不宜彈性調挪其放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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