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轟蔡易餘又想替鍾文智提修證交法 黃國昌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4-04-23 11:41:50
※ 引述《KAWABONGGA (硬梆梆)》之銘言:
: ※ 引述 《lukcat (LagCat)》 之銘言:
: :  
: :  
: :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04532777697122&set=
: : 黃國昌臉書
: :  
: : https://i.imgur.com/jxXVWHY.jpg
: :  
: : 提案人
: : 蔡易餘 林岱樺
: :  
: : 連署人
: : 何欣純 吳憶沛 王世堅 黃捷 賴惠員
: : 王美惠 郭昱晴 徐富癸 張雅琳 邱志偉
: : 陳亭妃 陳培瑜 陳冠廷 陳秀賢 陳俊宇
: :  
: :  
: : 聽說蔡易餘跟黃捷最近在宅圈陰德值很高?
: : 真好騙
: :  
: 提個外話
: 這第六條的確問題蠻多的
: 因為他只授予主管機關核定權
: 而沒有提供核定標準,導致不明確之嫌
: 像是投資契約是否屬於有價證券範疇
https://imgur.com/fITqPxb
你指的是這一條嗎?
那本魯這裡就出現一個問題了!
你世界上所有的存託憑證要在台灣發行,必然要先過重重關卡審查!
一、填具臺灣存託憑證上市申請書
二、本公司進行書面審查(台灣證券交易所)
三、送請中央銀行審查
四、上市契約經本公司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金管會、財政部?)
五、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金管會、財政部?)
六、辦理募集發行
七、檢送股權分散表洽上市掛牌
八、上市掛牌日掛牌典禮
因為這些程序都己經報請台灣證券交易所、中央銀行、金管會或財政部審查備查過了,
那這裡就很明確定義,是由政府核定的有價證券了吧。
這種和一般民間的投資契約,有著明顯的差異。
以德國的例子好了,德國的證券交易法第二條其實是一樣的結構,難道德國的證券交易
法裡面沒有寫到存託憑證,只是寫到代表股票的憑證,難道在德國信託憑證不存在嗎?
當然不是這樣子!
你一個在台上巿的TDR,要送審這麼多的機構,結果不受這個國家相關證券交易法的約束
那不是很奇怪嗎?
: 一般來說可能會以Howey案作為標準
: 但因為金管會從來沒有正式承認這標準
: 導致縱然符合仍可能非屬有價證券
: 除了立法問題
: 還有這些主管機關向來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行事風格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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