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槌死女師再性侵!高雄男失戀遷怒 「非情節重大」逆轉逃死
編輯 易軍堯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08 08:28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8 08:28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在2014年為了找前女友談判,竟在街頭閒晃時「意圖劫車」,鎖定一名
退休女師將其殺害,後以手指性侵、撕咬對方私密處後棄屍逃逸;然而即便全案一、二審
、更一、二、三審均認定劉男「無教化遷善可能」,最高法院更四審卻認為案情「不符兩
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更引述鑑定報告不排除其改善之可能,逆轉死刑判無期徒刑,褫
奪公權終身。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2014年、位於高雄左營的哈囉市場;不滿被女友提分手、酒
醉騎車上街閒晃的劉男,發現了獨自買菜準備回家的陳姓女師,產生了「搶車找女友談判
」的想法後,便趁對方上車之際持鐵槌重擊、敲昏陳女。
然而劉男上車後卻發現,車子因為排檔上鎖無法駛離,便轉頭逼問重傷昏迷的陳女如何解
鎖,後因得不到對方回應暴怒行兇、持鐵鎚重擊其頭部13下,搜刮皮包內的2000元現金後
,接著以手指性侵、咬掉對方胸部,反鎖車輛後棄屍逃逸,陳女的屍體則在事發後8小時
被警方發現,經火速立案追查,於案發4天後,將潛逃至楠梓區躲藏的劉男逮捕歸案。
強盜事實明確、殺人手法兇殘毫無人性的劉男,於一、二審、更一、二、三審均認定「無
再教化遷善可能」,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然而最高法院卻因判死裡由欠缺完備撤
銷判決、發回更四審。後高雄高分院更四審合議庭認為,劉男屬於「偶發性隨機殺人」,
非計畫性行兇不符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甚至引述醫院鑑定報告,認為不能完全排
除更生改善之可能。
最終高雄高分院7日更四審宣判,劉男依強盜殺人罪判處劉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仍可上訴。對此死者丈夫也於同日下午受訪指出,劉男從一開始就購買鐵槌隨身攜帶
,甚至有跟蹤、埋伏的行為,不理解為何不算計畫性殺人,痛批「最糟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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