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看toyz的新聞
結果
新聞寫
Toyz的新聞
60萬元購買了500顆大麻菸彈,並找來施姓、劉姓、李姓嫌犯擔任他的下游,以每顆
4500元至7000元不等的價錢販賣毒品,賺錢後再以50%、25%、25%的比例分贓。
首先60萬除以500顆,一顆成本1200
賣價取中間數(4500+7000)/2=5750元
所以賣一顆賺5750-1200=4550元 *500顆=2,275,000元
利潤還要分下游25%~50%
才賺100多萬,最後還是靠出賣上游才輕判4年2月
才賺100多萬 判刑4年 不是超級不划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