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cher23》之銘言
: 就在剛剛立法院長韓國瑜進來準備開會
: 突然殺出一個穿白衣的
: 把秘書張手上的議事資料偷走跑出去了
: 人就這樣消失不見
: 會議因此繼續延遲
: https://i.imgur.com/W087Mud.jpeg
: https://i.imgur.com/FQWDyt4.jpeg
: https://i.imgur.com/1A7BC2s.jpeg
https://i.imgur.com/ftKwXe6.jpeg
搶奪,好像是公訴罪!?檢警要主動偵辦嗎!?另外,我國的法規是不是沒有規定猴子的搶
奪罪!?如果沒規定的話,那畫面中的人如果主張他不是人,是猴子,那會不會就無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