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一開始好好處理的話,不說最大受害人,但好歹也算是受害者
結果不知跟廠商多鐵
有抄襲爭議的問題時,竟然不是要求廠商提供創作歷程的原始檔案,看到底誰創作在先,弄
清楚到底是誰抄誰
僅拿著一張IG截圖就找記者說被抄襲
這樣已經很誇張了
被原作者指出截圖偽造後,竟然又跟記者說:確定了沒有抄襲
確定了沒有抄襲
確定了沒有抄襲
這操作神了
到底是怎樣的關係能在被指出圖片偽造後還能堅定不移的挺廠商,說確定沒有抄襲?
更神的是,還說智財權在廠商那,由廠商去處理後續問題,不再回應
我看的整個問號???
我也算待過公家機關,做過幾個勞務採購標案,這類標案通常都是智財權歸屬於甲方(政府
)
而且你都賣週邊了,智財權還在廠商那?
那賣的錢誰拿?
花了兩百多萬的納稅錢,智財權在廠商那ww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