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在意的是這段所寫的
: 警,大衛送醫時出現與肖雷類似的症狀,懷疑也是老鼠藥中毒,但承辦員警疑似便宜行事
: ,沒有刑事相驗就把遺體發還給楊女,楊隨即將遺體火化。
所以台灣現在對屍體是否要送刑事相驗
這麼的沒有規定和監督機制喔!
醫院都向警方通報疑似他殺案例了
警員自己認為不是他殺就可以不送刑事相驗
那高雄這幾年來這麼多浮屍案件都沒下文
是不是都像這樣被警方直接簽結
有找到身份的就通知家屬,說是死者自殺
沒找到身份的就無名屍送公墓
反正只要沒刑事相驗就不會是他殺
這也太恐怖了吧!
別忘了現在台灣可是在墨西哥化、菲律賓化
都有警察加入詐騙集團、局長跟黑道吃飯喝酒、警大校長給黑道招待
以後詐騙集團綁架殺了韭菜
只要收買好承辦員警
不送刑事相驗,都是自殺和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