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原文恕刪
: 行政院提覆議
: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認為窒礙難行時,得於法
: 案送達10日內,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應在覆議案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逾
: 期未議決則失效;如經二分之一以上立委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 6.備註:
: 這篇新聞寫得挺清楚的
: 之後體制上能做的反制大概以下幾種:
: 行政院提覆議:但應該沒啥用 只能拖時間
: 提出釋憲:不知道有沒有用 但很花時間
: 提不信任案解散立法院:我猜民進黨立委不敢
: 總統不公布法律:目前還沒總統敢這樣做
原PO錯了
覆議拖時間是有用的
立法院未作成決議直接失效
也就是說 只要行政院提覆議後
立法院隨即被攻佔15天
辛辛苦苦立好的法
就會全部不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