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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杜冠霖
3.完整新聞標題:
修法救黨產!37藍委提案為「救國團」解套 改附隨組織定義且溯及既往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國民黨近期除提案欲修選舉罷免法、拉高罷免門檻,引起不小非議外,現也有國民黨立委
游灝、馬文君、徐巧芯等37名藍委連署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修正草案,除修法將「曾隸屬於國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摒除附隨組織定義外,更加上
溯及既往但書,為救國團等被認定為不當黨產之組織解套。
黨產會2018年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2022年開鍘,處分救國團移轉不當取得61
筆不動產、近14億元的動產為國有;另針對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的建物和土地,追徵2.
4億元,金額共16億3507萬多元 。
而多位藍委今提案修不當黨產條例,提案案由指出,國民黨立委游灝、陳永康、顏寬恒、
張嘉郡、林沛祥、黃建賓、馬文君、蘇清泉、廖偉翔、徐巧芯、鄭正鈐等37人,鑑於政黨
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實施情形,致生行政機關不當擴權,嚴重侵害公益團
體(如:救國團)權益。
除妨礙其正常運作,亦損及社會和諧,顯偏離初始立法目的,為促進民主政治良性發展,
保障人民依法享有之憲法基本權,故此,爱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說明指出,行政院於民國41年籌組成立救國團,隸屬國防部,為依法成立之準行政機
構,非任何單位之附隨組織,經法院、内政部、教育部等以正式公函認證,該團更於58年
解除與國防部之隸屬,成為社會運動機構,由教育部輔導,轉型為民間團體。
說明強調,78年人民團體組織法公布後,歷經風霜與挑戰,該團率先登記為我國第一個社
團法人,為我國培育難以計數之棟樑與人才,締造無可取代之安定和進步,其角色及功能
、效率與效益,相較任何政府機關或民間組織,毫不遜色。
提案說明也指出,救國團之成立脈絡清晰且單純,依歷史與法律,58年前為政府輔導成立
之準行政機構,58~78年間為民間社會運動機構之公益社團組織,78年後,為我國第一個
社團法人,除謹記創團宗旨「努力做事、真誠愛民、一心為國之精神,奮力自強」外,更
積極轉型為「以公益為主之服務型社會企業」,深耕服務、擴大公益,獲得各級政府機關
及社會大眾認同和肯定。
第四條修法內容部分,說明指出,現行條文第二款規定以「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
經營」定義附隨組織,雖與法明確性原則無違,惟僅因政黨得實質控制其他團體人事、財
務或業務經營時,該團體即可能被認定為附隨組織,範圍失之過寬,爱將現行規定修正為
政黨應同時實質控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方為附隨組織。
又國家與政黨不同、本條例規能目的在於促進政黨公平競爭,就政黨附隨組織之定義,應
限於由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不應包含曾隸屬於國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至於第三十四條,原規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於公佈後實施,提
案內容則加上但書,指本條例之修正條文「溯自本條例公布施行日起適用」。由於加上溯
及既往但書,也變相為救國團等被認定為不當黨產之組織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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